1、从法律制度角度讲
相关法制环境不健全。目前还没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无店铺连锁销售予以规范,有关网上身份认证、支付安全、自动售货设施维护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备。
为了在开放无店铺连锁销售尤其是多层次直销形式中取得积极的经济与社会效果,有关立法中可以考虑对企业产权制度作一些具体的规定,如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等,以建立起一些内在的约束机制。在经营模式上,可以考虑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规定企业自产的商品比例,规模越小,比例越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逐步降低这个比例。比例的设定,可以与多种意义上的规模挂钩,如营业额的大小、投资额的多少、网络中人员的多少等。这样就一定程度地杜绝了一些企业投机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利益,防止供货断层现象出现。
在连锁销售网络立法方面,应当保护所有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连锁销售网络这种经营模式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多是网络的底层人员。在非法传销活动中,受害者多是这些底层人员。因此,有关的法律应当特别注重保障这些人的权益。
开放无店铺连锁销售,并不是说放任自流,这与严格立法并不矛盾,中国政府应尽快对无店铺连锁销售各种营销模式进行严格、周密详尽立法。
2、从消费市场角度讲
在2004年3月份举行的"中国无店铺营销业态与直销模式"论坛上,龙永图曾经坚定地表示:中国的消费传统还难以接受"无店铺"模式。中国在长时间内将坚持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由此可见,无店铺连锁销售模式发展并不可观。
中国消费者目前普遍接受超市零售等销售方式,这根源于中国老百姓的消费习惯及心理——"集市模式"、喜欢讨价还价、喜欢自选自挑等等。相反电话、电视及网络定购这些销售模式客观上不能满足中国消费者的心理,加之前几年电视、电话及网络媒体销售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商家信誉方面的欠缺,使这一便捷的销售模式蒙上阴影。
在连锁销售方面,消费者因对其概念不明,出现鱼目混珠的错误,将连锁销售、传销、及非法传销混为一谈,使得中国消费者心理极为抵触这种销售模式。本人认为原因有二:一是媒体宣传上不够准确,一味打击非法传销而缺少了对正规连锁销售模式的宣扬和维护;二是国内商品市场监管不够严格,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着相当一部分市场,连锁销售便成为这些不法商家行骗牟取暴利的手段,这无不给连锁销售带了黑帽子。
在自动售货机销售方面,国内消费者的素质有待提高,公共设施的维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杜绝对自动售设施的破坏行为。媒体的宣传教育不够,消费者的社会意识欠缺。
3、从销售商家角度讲
国内从事无店铺连锁销售(直销)的专业公司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人才和营销经验,基本还在摸索,而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如安利、雅芳以及邮购领域的麦考林、贝塔斯曼等,凭借一整套成熟的经营模式和先进理念,在中国取得了成功。如安利结合中国国情,及时应对形势进行大胆改革,推行"店铺加推销员"模式,在东部一些中心城市建立了固定的直销网络和稳定的营销人员,去年在华销售额达100亿元。
目前,就中国连锁销售(直销)组织形式而言,比较清晰的思路是生产系统+连锁店铺+人员直销,外国投资商也需在国内有生产系统。采用这种模式是中国国情造成的,牵涉到市场监管问题。
4、从经济环境角度讲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尚不规范,经济水平和人们的收入水平都很低,目前国内存在很多重要的分销模式,因此,无店铺连锁销售的发展是艰难的。真正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并获得发展的企业可能并不多,市场规模或在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也可能并不大。因为开展多层次直销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发展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水平的,它需要企业长期艰苦的努力。从国际经验来看,每个国家都经历了这样一个从发热到冷却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在国内可能要更长一些,毕竟,我们有我们特殊的国情。
5、从竞争环境角度讲
对于连锁销售(直销)企业来讲 ,在WTO协议保护期的政策上,民族企业是受益的;但另一方面,政府适当的给出一些优惠政策后,必须认清市场的竞争规则,一个成熟的市场不应当有两种运作规则,在连锁销售开放以后,出现一种正常的市场竞争的局面。 在只有一个市场标准的前提下,大家面临的问题都一样,企业之间比的是综合实力。另外,国内的连锁销售(直销)企业面临的竞争不仅仅来自同行业以及国外连锁销售(直销)企业,更面临着来自其销售业态的竞争压力。
多层次直销在各国的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并不是一种主要的商品流通形式,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人们的购买习惯于消费特点来看,真正适合于多层次直销的商品种类并不多。当然,企业有权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商品通过直销网络进行销售,其成功与否取决于市场竞争与选择的问题。多层次直销虽不会成为我国商品流通中的主导渠道,这并不意味着那一个或一些企业不能够以多层次直销模式获得商品流通的成功。
按照议定书中的承诺,无店铺连锁销售市场何时向世界开放,中国何时对连锁销售出台相关法律,这些都是尚未落实的事情。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无论现在是否开放连锁销售渠道,中国连锁销售(直销)企业、消费者及连锁从业人员都应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中磨合,寻找适合自己的买卖模式,从而提升对连锁销售乃至其他分销模式的认识,不至于滥用连锁销售,盲目跟风。政府出台一部相关的法律文件,就是规定了一个游戏规则,然而能在这场游戏中获胜的人,无不是在遵循游戏规则的前提下,灵活掌握方法的人。所以对于中国连锁销售及从业人员来说,重要的不是政府是否开放市场,何时出台法律,而是逐步建立自己完善的连锁销售组织形式,设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使自己的营销行为更加合法化、正规化、科学化,才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